散裝船租賃經紀主要提供以大型散貨租賃、攬貨、訂艙、船舶買賣、信息咨詢等業務為主體的中介服務。航運經紀人具有強烈的行業特征,必須遵循一些國際慣例。為探討租船經紀人的角色、法律地位等問題,有必要先了解散裝船經紀人的經營程序。
散裝船租賃經紀業務的基本運作程序如下:
一,接待,開發客戶
租船經紀人必須要有自己的客戶基礎,否則很難繼續經營。她們通常通過電話或家訪的方式與顧客(船東或租船人)聯系,以尋找貨源或散裝船的船源。有幾家大型、歷史悠久、信譽好的租賃經紀公司,可以更好地為客散裝船戶開發客戶。
二、詢問
租船商根據客戶的要求,對貨源信息或船艙位置信息進行整理后,通過一定的渠道送至市場。一些大型散裝船租賃公司擁有非常廣闊的網絡,能夠在更短的時間內向可能的船主或其他中間商發送相關信息。
三、談判
收集到的反饋信息被過濾后,聯系會被發送給潛在候選人名單。在與客戶的初步接觸之后,根據客戶的指示開始實質性談判,對合同的特定條款,如運費、裝卸時間等,盡量按顧客提出的要求達成初步協議;如果不能滿足顧客的要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向其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簽訂租船合同
準備一份租賃確認書,經雙方確認后,即可制定散裝船租賃合同。承租人收到租船合同后,如發現與原確認書內容不一致的地方,將及時通知經紀人予以糾正;如無問題,可簽字。一些航次的裝運時間比較接近,而且經常沒有正式的租船合同,因此,船舶早就在裝運港開始裝運了。本人調查發現,短期租賃船舶運輸大多只需訂訂租確認書,很少有人一定要簽租合約。但是,大多數國內租船人仍然要求簽訂租船合同,其原因不在于擔心船東違約,而是為了能夠根據船舶租賃合同向銀行交換外匯以支付運費和退稅證書。
五、協助履行租船合同
租散裝船經紀人還應在簽定租賃合同或制定租賃確認書后,協助雙方履行合同。在裝運之前,向船東詢問船舶動態,并通知租船人,使租船人能夠靈活地安排貨物,與港務當局協調;裝船后協助船東計算運費,并將運費發票寄給租船人;卸貨完成后,計算是否出現滯期費和速遣費等。